一、两高强迫交易司法解释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两高强迫交易立案标准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满足以下任一情况者,均可视为犯罪行为,从而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2)对他人造成实际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3)强迫交易行为发生三次以上或者涉及三个以上受害对象;
(4)每次强迫交易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5)迫使他人购买伪劣商品且总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一千元人民币;
(6)符合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例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招标、拍卖活动,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此外,如果存在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之一,也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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