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1、在涉及到预备犯罪领域中,我们通常会参照已经完成的犯罪行为来对预备犯做出相应的处罚裁决。
这种做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从法律层面减轻或免除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预备犯罪者的行为本质上是主观的,即他们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开展犯罪行动,并成功实现犯罪意图。
这个过程恰恰反映出预备犯罪者所具备的主观恶意性,为此,我们将此作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确凿证据。
同时,预备犯罪行为还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做的各种必要的准备工作,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准备攻击或威胁他人的各类武器设备;
例如试图伪造货币或票据,或者打印文件的器材和原料等;
还有各种用于掩盖犯罪活动、消除障碍物以及销毁犯罪证据的工具与装置等。
3、准备这些工具和物品的手法和方式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制造、修缮、改造、购买、租赁、诈骗、盗窃等多元化途径。
此外,为达成犯罪目的需创造的其他各种条件,主要指向除了准备相关工具之外的其他环节,举例如下:
预先检查犯罪地点、挑选适合的犯罪时间、收集受害者情报、演练犯罪策略和技能、制定全面的犯罪行动计划、寻找犯罪团伙组织等。
这些都是实施犯罪前必须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特定情形下,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预备犯犯罪者,原则上应参照已经完成全部犯罪行为的(也被称作“既遂犯”)罪犯,予以从宽、减轻或免予处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