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顾名思义,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于自己主观意识上的认知和意愿,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或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了犯罪结果的产生。
与之相对的概念则为犯罪未遂,它指的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开始动作,但由于自身意志之外的客观因素导致未能最终完成犯罪目的。
对于中止犯的法律制裁方式,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行为人在中止犯罪后并未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或损害,那么其将会被依法免于刑事惩罚;
反之,若行为人的中止行为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了实际的损失或损害,那么其将面临相应程度的减轻刑事处罚。
至于未遂犯的法律制裁方式,法律规定可参照已遂犯的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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