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如何表达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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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如何表达

一、犯罪未遂如何表达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二、犯罪未遂如何认定

所谓犯罪未遂,系指罪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然而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的犯罪形态。

对于犯罪未遂的认定需符合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中特定罪行的基本构成要素行为,即“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其次,犯罪并未实现其既定目标,亦即犯罪行为尚未全面满足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此即为“犯罪未得逞”。

最后,犯罪未得逞的原因并非出于犯罪分子自身意愿,而是由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导致,这便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些客观因素可能包括受害人的强烈抵抗、第三方的干预阻挠、自然力量的阻碍、物质条件的限制、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不足以及对事实的误解等等。

《刑法》第二十三条

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典》的明确规定,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均需根据其所涉事实真相、罪行性质以及案件情节等因素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尚未完成的犯罪行为(即犯罪未遂),可以参照已完成犯罪行为的相应惩罚标准进行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理。而最终的判罚幅度则将由相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所谓犯罪未遂,即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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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
犯罪未遂表现罪犯已经在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犯罪未得逞 的行为。犯罪既遂指的是预备犯罪的行为,导致成了实际性的伤害就体现了犯罪既遂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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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可表现为中止吗?
犯罪未遂不可表现为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犯罪的状态,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肯定是不能够利用犯罪暂时停止来代替犯罪未遂的,两种不同的状态的处罚的力度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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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前几体检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出轨了之后,表弟就去网上买了毒药和一些杀人工具,准备杀死自己的妻子,表弟在杀人的时候犯罪未遂,未遂犯罪没有实害结果
[律师回复]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故意犯罪既遂的标准需要区分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甚至举动犯,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提出了不同的既遂标准。在司法考试领域,这一观点不被采纳。
  例如,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并非行为人开始实施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这只是实行行为的着手。劫持航空器行为的逻辑结果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行为人实施该行为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也是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所以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控制航空器或者控制航空器的航线。
  再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以行为人控制枪支、弹药、爆炸物为既遂标准。
  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为既遂标准,开始实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只是着手实行行为。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1、抑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如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前来抓捕自己而逃离现场。
  
2、抑止犯罪行为的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时被第三者制止、抓获。
  
3、抑止犯罪结果的原因:行为人打昏被害人后将其扔进水中,以为被害人就会死亡,但路人救之。
  结果加重犯与未遂犯的关系:
  在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中,存在这样的情形:适用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的处罚规定。
  一种情形是,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心态,但加重结果没有实现。例如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人,即使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也要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但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加重结果出现,但基本犯罪未遂。例如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但没有实施奸淫行为的,适用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同理,在结合犯的情形适用相同的规定。例如,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即使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死亡,对行为人同样适用“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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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犯罪结果没有达到吗
是的,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罪犯所要追求的结果。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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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吗?
犯罪未遂并不是指没有达到犯罪目的,有时犯罪得逞但是却不是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原因导致的,此时也可以称为是犯罪未遂。犯罪行为人之落实了犯罪预备,但是却没有着手具体实施犯罪行为,也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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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一年前纠结了一帮人天天去抢劫,昨天在抢某个富人的时候刚好被警察撞上了,结果他们还没抢到就被抓了,所以请问一下共同实行犯的未遂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某些国家和旧中国刑法称之为“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主观上都具有直接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都实施刑法分则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罪过和行为在主客观的统一上构成了共同犯罪的整体。这一特点直接影响到各个共同实行犯的未遂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已经着手实行分则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三是犯罪未完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共同实行犯的犯罪未遂在这三个特征上都具有一些特点。
  
首先,由于共同实行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因此只要一人着手实行犯罪,整个犯罪即进入着手实行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场的其他共同实行犯尚未来得及亲手直接实施犯罪,已着手实行者就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制止而使整个犯罪停留在未完成状态,则全部共同实行犯都应承担未遂责任,而不是未动手者承担预备责任。例如在拦路抢劫、轮奸案件中,几个人预谋共同实行犯罪,只有一人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的手段行为,就被来人惊散或抓获,这种场合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但是应该注意,认定共同实行犯犯罪着手的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各个共同犯罪人都在犯罪现场并决意直接实行犯罪的情况。如果几人预谋共同实行某种犯罪,相约在某时分头赶往某处作案,其中有人临动身时因惧怕或因意外受阻未去现场,其他赶到现场的共同实行犯实施犯罪而未遂,未去者与现场作案者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但是他们只有预备阶段的共犯关系,而不是实行阶段的共犯,未去者因为缺乏直接实施犯罪的故意和行为而只有预备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因此对之应根据未去现场的具体原因而认定为犯罪预备或预备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中止,在场的共同实行犯则都构成犯罪未遂。
  
其次,导致各个共同实行犯犯罪未遂的“意志以外的原因,除了单个人犯罪中的那些原因外,还有其他共同犯罪人有效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原因,因为某个共同实行犯的自动有效中止犯罪,对其他共同实行犯来讲完全属于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
怎样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不遂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
[律师回复]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我表弟被抓,我表弟和他朋友一起去抢劫别人,然后我表弟只是跟着过去的,他不是主犯,他只是从犯,而且没有抢成功,请问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一般会被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什么是强奸未遂,能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是指因为外界的因素而导致犯罪最终不能实施完成的情况,此时由于可能未造成损害后果,因此在对未遂犯的处罚上面,显然就是比对既遂犯的处罚要轻一些的。至于具体该如何处罚,则还要看实际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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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犯罪既遂犯罪未遂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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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弟,他从小就不学好,而且很早就不念书了,前几天他没钱了就出去盗窃了,结果被抓了,所以问一下表弟犯事被抓了,那么关于犯罪预备有未遂吗?
[律师回复] 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而未得逞的。即不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愿,而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被害人的反抗;
(2)第三者的阻止;
(3)自然力的阻碍;
(4)物质的阻碍;
(5)犯罪人能力不足;
(6)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而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人念头,把毒药扔掉。因为尚未着手就自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止。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例如甲乙二人预谋盗窃某银行,在白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行动。发现银行有很多人在加班,不便下手,便撤走打算改日再来行窃。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因为犯罪人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匕首赴乙家杀乙途中,因肚子疼痛难忍而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立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例如甲某使用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人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乙某杯中,意图杀乙。后改主意,在乙某喝水之前将杯中水倒掉。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乙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自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立犯罪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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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表弟,他从小就不学好,而且很早就不念书了,前一段时间他没钱了,然后就出去盗窃了,结果被抓了,所以问一下表弟犯事被抓了,那么犯罪未遂有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过失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我堂妹前几天出轨了自己的同事,被他的丈夫发现了之后,准备杀死我堂妹,堂妹发现了丈夫的意图逃走了,堂妹的丈夫故意杀人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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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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