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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执行异议的含义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怎么立案要看具体的情况:
对于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和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法院可不再区分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而是由执行法院统一进行审查,既审查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还要审查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但制作裁定书时应当写明对执行行为是否违法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案外人不服对执行标的异议的决定则不能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怎么提起诉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若有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对于执行行为持有不同看法,可依法撰写申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裁决。
此份文书应当列举明确的质疑或上诉请求及具体事由作为支撑,同时还要附加以下各项材料:
与申诉或上诉请求相关的所有证据;
申诉人或上诉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以及联络方式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