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执行异议不影响执行吗?
执行异议可能会影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有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立案时异议人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保证法律文书的准确送达。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综上,如果强制执行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在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以后,若理由成立,相关的执行行为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所以,执行异议申请是否会影响执行的这个问题,要以法院最终的裁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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