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水田征收标准
具体标准是:
一、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地的数量计算。
三、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水田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所征用土地的原始功能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土地上生长的附作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二,在制定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时,务必要兼顾到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地位、土地供应与需求关系、当地人口数量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
并且,这个政策需要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或重新发布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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