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人没抓全怎么办
侦查机关抓不到人,应该通缉。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通缉的条件及程序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非法集资人如何处理
关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集资行为的发起者以及采取行动的个人或团体,我们称之为“非法集资人”。
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理结果,我们有以下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到个人作为非法集资人,将由负责并主导处理非法集资问题的部门,对其所召集的资金数额进行合法评估后,按不超过20%的比率对其进行罚款;
其次,若非法集资行为主体为公司等企业机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决定是否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他们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最后,如发现其法人代表、首席执行官、直接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存在此类行为,也需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最高罚款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不等。
此外,若所造成的影响严重且构成犯罪,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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