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诉讼如何取证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取证:
一、调查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审视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
三、观察当事人之间的配合情况;
四、关注当事人的出庭状况;
五、注意案件的审理期限;
六、留意案件的结案方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如何处罚的
自2015年11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施行为契机,虚假诉讼行为可以依据虚假诉讼罪向涉及该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明确界定:
虚假诉讼罪特指以捏造的事实引发民事诉讼案件,妨碍司法审判秩序或者严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仅有以捏造的事实发起民事诉讼,方会被认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此处所言的“捏造”并非无中生有的杜撰,而是指在实际纠纷基础上,将非最重要环节的事实进行过度夸张、谎述或滥用诉讼权利展开恶意诉讼,皆不能归属为此类犯罪。
另者,此种涉及的仅仅限于民事诉讼领域的事实,如若在刑事诉讼领域虚构事实致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则可按照诬告陷害罪论处。
2.若要构成虚假诉讼罪,其行为还需产生“妨碍司法审判秩序或者严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
其中,妨碍司法审判秩序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因处理该项事务需经过多次审理和调查取证等过程,消耗大量司法资源,甚至由此引起法院错误判决及执行。
而“严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指的是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利益关联人员以此为理由支付不必要的费用,例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以及因调查所需的差旅费等,亦或是导致以上人员生产、经营面临困境等负面影响。
3.当虚假诉讼行为同时触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的法律条款,且构成了除虚假诉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那么将根据后者裁量标准从重处罚。
这里所提到的“其他犯罪”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贪污财产类型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取证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首先,对涉案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其次,对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严谨的审查;再次,通过观察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的互动与合作表现,以期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此外,还需密切关注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及举证情况;最后,要特别留心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如何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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