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过世后合同可以作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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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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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可以作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1、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3、形式有效。如果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签字人过世合同也是有效的。
人过世后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人过世后合同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作废,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

1、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3、形式有效。

如果合同符合上述条件,签字人过世合同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人过世后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本条款不可撤销。

然而,在补充合约内容中拟合规定,若补充契约一经生效实施,则原契约中的一部分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

亦或是由于在原契约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存在违反合约之行为准则,从而致使原契约中的某些部分内容遭受否决,于是在补充协议之中,各方当事人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详尽地将因违反契约行为而导致的相关内容无效一事明确表述出来落于文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此种情况下,不能随意将合同宣告为无效。合同效力究竟如何,需视以下几点因素而定:首先,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合同条款内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最后,合同形式亦应合法有效。若合同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便签字人不幸离世,该合同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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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㈢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国税转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156号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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