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协商,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人不配合继承公证怎么处理
关于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继承公证之处理途径:
在继承过程中,如若继承人未能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那么其他继承人可诉诸于法律,请求法院介入以求公正裁决。
而倘若被告对此未能出面参与诉讼程序,法院依然可以依照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此外,假设被继承人身前已定下公证遗嘱,但继承人却持反抗态度并加以阻碍,情节较为恶劣的话,这位继承人将有可能失去其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时,您不得不在法律层面提起诉讼以寻求妥善处理。在继承展开之始,遵循法定继承的程序是必要的;若存在有效遗嘱,应依照遗嘱进行继承。遗产的分配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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