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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再婚后是否可以给孩子改姓
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孩子的姓氏变更是被允许进行操作的。
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子女既有权选择跟随父亲的姓氏,同时也有着跟随母亲姓氏的权利。
一般来说,当子女降生人世以后,他们的姓名已经经过了双亲双方的共同商议和决定,因此孩子姓名的修正与改变,理所应当地需要得到双亲双方的共同认可和同意。
当夫妻间发生离婚这样的重大事件时,无论是哪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地修改孩子的姓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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