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取保候审期内接受传讯的次数并无特定的法律约束上限。通常而言,司法机构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调查所需,来确定传讯的次数。传唤的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情真相、核实相关证据或者确保诉讼程序的顺畅推进。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有义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判刑吗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在刑事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侦查、公诉以及司法裁判机关对于尚未被正式逮捕且处于刑事追诉地位的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公诉以及司法裁判的处理,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发保证书,从而确保嫌疑人能够按照要求准时出庭受审,这是一项关键的刑事司法强制措施。
然而,一个人是否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与他日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并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也就是说,决定个人是否可能面临刑事判罚的根本因素在于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该如何立功
取保候审期内,传讯次数无固定法律上限。司法机关将基于案情和调查需求决定传讯频次。传讯旨在探明案情、核实证据和确保诉讼程序顺畅。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四、取保候审期间会被传唤多少次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旨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约束并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一期间内享有条件制定机会以获取到立功的机会,而立功的方式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向司法机关提供具有重大价值的线索,从而有助于他们侦破其他尚未解决的事例;其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助他们成功逮捕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最后,在所在单位或社区中展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并表现出深刻的悔悟和自我革新的决心。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立功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并且经过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尽管立功能够成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最终的量刑裁决仍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取保候审期内,传讯次数无固定法律上限。司法机关将基于案情和调查需求决定传讯频次。传讯旨在探明案情、核实证据和确保诉讼程序顺畅。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