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两个月会怎么样
在历经两个月的刑事拘留之后,可能得出以下几种结果。首要的可能性就是,公安机构将会持续深入地调查该起案件,若调查过程中得到充足证据支持,那么他们便可能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实施逮捕。一经批准逮捕,这位犯罪嫌疑人就必须要继续待在拘禁场所里,静候接下来的法律处理程序。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形,那便是在细致的调查之后,公安部门发现证据依然不足或犯罪情节极度轻微且对此不予认定为犯罪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撤销对这名嫌疑人的立案,解除其所遭受的刑事拘留,使其得以重获自由身。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名嫌疑人在日后被判定有罪并判刑,那么这段他在拘留中心度过的时日是可以用来抵扣刑期的,即每过一天就能减去一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逮捕后仍有机会申请保释,这称为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出现的话;
如被判定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自理;
若身为孕妇或者正值哺乳期的母亲,并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的话;
以及如果在拘留期限结束时,案件仍未得到审理,此时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才判刑
刑事拘留两月后可能结果:
一,公安深入调查,证据充足则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人继续拘禁待审;
二,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认定犯罪,公安或撤案释放嫌疑人。拘留期间若判刑,拘留日可折抵刑期。
四、被刑事拘留了两个月怎么办
关于刑事拘留至定罪量刑期间,其时限并非固定不变。通常而言,如果公安机关对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且仍然处于拘留状态的嫌疑人,若认为其符合逮捕条件的话,便应于拘留过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并征求其审批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他人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提请审议及批准的时长可适当延长一日甚至四日不等。而倘若涉及到重大嫌疑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一旦批准逮捕,侦查机关最多可以继续进行两个月的羁押。然而,针对事例事实复杂且拘役期已届满仍无法结束的事例,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允许的话,羁押期限可再延长一个月。
当事例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通常需要一个月的准备和审查时间。若事例较为重大或复杂的话,审查期限还可以相应延长15日。如果检察院发现证据尚显不够充分,他们有权将事例退还给公安机关,让后者进行补充调查工作。此类补充侦查工作以两次为上限,每次调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最后,事例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会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会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事例可能涉及到死刑判决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最长的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刑事拘留两月后可能结果: 一,公安深入调查,证据充足则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人继续拘禁待审; 二,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认定犯罪,公安或撤案释放嫌疑人。拘留期间若判刑,拘留日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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