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都有什么
取保候审属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通过申请取保候审能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威胁;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结完毕,亦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目应依据地域的经济繁荣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财务常状况、案件性质的严重度、情节的复杂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性的评估后再做决定并加以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取得受害人谅解吗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强制手段,需满足: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可降低危害;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可申请;羁押期满案未结可取保以确保诉讼。
四、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条件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需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为前提条件。此项裁定的作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力度等多重因素的考量。然而,在申请取保候审之际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常常被视为具备积极意义的因素。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良好忏悔意愿,从而有助于削弱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倘若事例性质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并无逃逸或再次犯罪之虞,即使未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若事例情节严重,即便已获谅解,亦未必能够顺利实现取保候审。因此,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强制手段,需满足: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可降低危害;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哺乳期妇女可申请;羁押期满案未结可取保以确保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