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吗
在已批准逮捕情况下,仍有可能实现取保候审,但需符合特定的要件要求。
具体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预计将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对于患有重症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进行处理的,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批准逮捕者,在满足下列任一特定条件时,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对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那么也可予以取保候审;
再者,若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是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话,同样也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最后,如果到了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无法得到妥善处理,而又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此时自然就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取保候审。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工作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出来吗
在逮捕后,仍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预计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重症、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哺乳妇女,无社会危害;羁押期届满,案件未结。符合这些情况,可申请取保。
四、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出来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审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为保障被告人在庭审期间的基本人权,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之一。那么在被批准逮捕后,被告人是否还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呢?这主要依据于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判断。通常来说,考量因素包括犯罪的恶劣程度、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嫌犯自身的背景资料以及警方对于将被取保者后监管的条件等等。按照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有部分情况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没有直接参与其他犯罪行为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被告等等。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可能会面临较大难度,比如: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试图通过自残、自杀等方式逃避侦查的被告等等。最终能否成功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向司法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成功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但被告人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以及诉讼程序。
在逮捕后,仍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预计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但无社会危害;重症、生活不能自理者、孕哺乳妇女,无社会危害;羁押期届满,案件未结。符合这些情况,可申请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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