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可以卖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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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夫妻共有的房产想要出售,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律程序决议。要是双方能达成共识,就可以按照房屋买卖的规定来操作。要是没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比如按照双方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卖房得到的钱等。
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可以卖掉吗

一、夫妻共同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可以卖掉吗

在离婚以后,夫妻共有的房产是有权被出售的,然而这需要得到夫妻二人的协商一致或是遵循法律程序的决议。

倘若双方能够就出售房屋一事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依照相应的房屋买卖规程进行操作。

若是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或许将基于实际情形做出判定,例如按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售房所得款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的股票帐户,离婚后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各自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薪酬收入及通过经营与投资取得的相应回报,皆被视为是共同拥有的财产。

面对此类共同财产,应首先由配偶双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合理的分配方案。

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当地人民法院,由其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并遵循保护儿童的利益及妇女权益的基本原则来作出裁决。

唯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可不在此范围之内。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双方也可事先制定协议,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以及在婚前就已存在的财产归属问题,例如全部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的房子可以执行吗

在离婚以后,夫妻共有的房产是有权被出售的,然而这需要得到夫妻二人的协商一致或是遵循法律程序的决议。倘若双方能够就出售房屋一事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依照相应的房屋买卖规程进行操作。若是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或许将基于实际情形做出判定,例如按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售房所得款项等。

四、夫妻共同的房子可以执行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境之下,夫妻共有的房屋是有可能遭遇强制执行的风险的。当某对夫妇中的一方背负有个人债务时,除非经过司法程序认定这些债务与共同居住房屋有关,否则法院原则上无权不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直接予以强制执行。然而,假如经司法认定某一方的个人债务确实与夫妻共有的房产相关联,则法院有权在进行财产分割之后,对属于负债者的那部分利益进行执行。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自然拥有强制执行夫妻共有房屋的权力。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始终会尊重并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为他们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所需份额。此外,在决定是否强制执行夫妻共同的房屋时,法院还需要考虑到该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唯一住宅以及是否存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多种因素。总而言之,要确定某一对夫妻的共同居住房屋是否能够被强制执行,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

在离婚以后,夫妻共有的房产是有权被出售的,然而这需要得到夫妻二人的协商一致或是遵循法律程序的决议。倘若双方能够就出售房屋一事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依照相应的房屋买卖规程进行操作。若是未能就此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或许将基于实际情形做出判定,例如按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程度来分配售房所得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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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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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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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
三:《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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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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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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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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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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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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