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不起诉条件包括:
在时效期内已经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经过国家特别赦令免除了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本应由受害人告知司法机关处理而未告知或已告知后又撤回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逝世;
犯罪情节微不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无需接受刑事惩罚或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故意伤害罪如何界定标准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四、故意伤害罪有精神赔偿吗
蓄意人身侵害犯罪是指任何具有恶意或故意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非法性并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
对于此类犯罪的定义与界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对此抱有期望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实际的伤害行为,且该行为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殴打、刀具攻击、枪械射击等等。
最后,伤害的结果必须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的级别,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量刑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伤害程度的判断往往需要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详细的评估。
然而,如果伤害程度仅为轻微伤,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蓄意人身侵害犯罪,但是可能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还需要结合事例的起因、行为手段、最终结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轻重。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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