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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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一般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要赔偿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有形财产损失。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单独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考虑。
故意伤害罪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一、故意伤害罪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法定不起诉条件包括:

在时效期内已经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经过国家特别赦令免除了刑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本应由受害人告知司法机关处理而未告知或已告知后又撤回的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逝世;

犯罪情节微不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无需接受刑事惩罚或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故意伤害罪如何界定标准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四、故意伤害罪有精神赔偿吗

蓄意人身侵害犯罪是指任何具有恶意或故意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非法性并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实质性的危害。

对于此类犯罪的定义与界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对此抱有期望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实际的伤害行为,且该行为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例如殴打、刀具攻击、枪械射击等等。

最后,伤害的结果必须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的级别,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量刑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伤害程度的判断往往需要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详细的评估。

然而,如果伤害程度仅为轻微伤,那么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蓄意人身侵害犯罪,但是可能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

此外,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还需要结合事例的起因、行为手段、最终结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轻重。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诉讼事宜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主张予以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过程中,主要关注和赔偿的是由犯罪行为所直接导致的有形财产损失。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若当事人选择以独立的民事诉讼方式来寻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亦有可能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赔偿请求进行适当的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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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损失费,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以下11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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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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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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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注意事项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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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怎么确定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对于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以损失的实际大小为依据确定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失赔偿,即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抚慰金的数额尚无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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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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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最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因此理应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婚姻法》将重婚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中,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对重婚者重婚行为的处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此处所称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因某种正当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行为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实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无过错方不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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