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之际,关于共有财产之分配,应当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仍不能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依财产实际状况作出裁决,同时兼顾对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保护。在此种情形之下,即当一方在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且需承担抚养两名子女的重任,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非直接抚养方(即净身出户者)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通常而言,法院有可能会判定非直接抚养方获得相对较少的共有财产份额,以此作为对其承担抚养子女责任及付出成本的补偿。此外,法院亦会全力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财产分配;无法协商,法院按实际情况裁决,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一方净身出户抚养两名子女,法院会考虑抚养权归属及非直接抚养方权利与义务,可能判定其获得较少财产份额,以保障子女权益。
二、离婚净身出户是啥意思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离婚净身出户”通常指的是当一对夫妻选择分手之际,其中一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则同意放弃所有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并未明确规定“净身出户”这一条款。
具体而言,倘若夫妻双方协商离婚的过程中,其中某一方自愿并且书面承诺主动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形应当视同为合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然而,在类似于诉讼离婚这样须经过司法程序完成的离婚行动中,若男女双方能签订协议书,并以此为代价来换取更多的其他利益,进而约定男方放弃对所有共有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这个约定并不违反道德底线与法律法规的约束,也可以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应。
另外,法院在进行审理和调解过程中,倘若某个当事人能够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参加财产分割争议的权利,那么确实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在哪种情形下,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都拥有平等获取财产权益的资格。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达到处理圆满、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地步,净身出户的风险则几乎为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净身出户还要出抚养费吗
离婚时虽然可以达成“净身出户”的协议,这是指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的约定,却并不妨碍将对此类财产分配进行约定的同时,仍然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抚养费的设立主要是为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日常生活所需、接受教育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等各项基本优质权益。尽管在婚姻终结后,某些一方未能获得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但是若其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年龄尚未达到18岁,除非存在法定豁免事由,否则仍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用。关于支付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应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程度、父母各自的经济负担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普遍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合理的制定。因此可以明确指出,即使在“净身出户”的情况下,也无法免除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双方应协商财产分配;无法协商,法院按实际情况裁决,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一方净身出户抚养两名子女,法院会考虑抚养权归属及非直接抚养方权利与义务,可能判定其获得较少财产份额,以保障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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