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刑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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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寻衅滋事违法!若频繁攻击他人、干扰秩序,或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意图、手段、后果和前科等因素来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是刑法吗

一、寻衅滋事刑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具体规定,故意挑衅不知缘由引发事端,滋生事端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若有人实施不计后果地袭击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侵占、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或是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触及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红线。对于某一特定个体是否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举例来说,倘若某人因琐碎之事频繁无理地攻击他人,且其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此人很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罪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各类因素,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采取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是否曾有过类似犯罪记录等,以确定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违法。若频繁无理攻击他人,干扰社会秩序,或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将综合行为人意图、手段、后果及前科等判定是否追究刑责

二、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乃是意指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结伙斗殴,或追逐、阻挠别人的行动自由,甚至强硬夺取他人财物,任意破坏公私财产,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惩处措施。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通常会处以五天到十天不等的拘留,最高上限可达罚款五百元;

而如果行为更为严重,则将面临更长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及更高罚款(一千元以下)的惩罚。

至于破坏社会秩序极为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则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涉及多次活动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关于随意殴打他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就应该被视为“情节恶劣”:

比如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以上级别,或者导致两位以上当事人出现轻微伤害;

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又或者该行为次数超过三次;

或者使用武器进行殴打;

亦或是对包括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老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弱势群体实施侮辱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还有在公共场合随意打人,并引发公共秩序彻底混乱;

最后是表现出其他各种恶劣情节。

其次,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有如下任一情况,也应该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例如行为次数持续超过两次,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再譬如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过程中使用武器;

同样,若上述行为涉及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时,如果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

又或者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

以及其他一些表现得特别恶劣的情况。

最后,关于强硬抢夺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坏公物,以及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干扰,并且有以下任一情况,也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例如行为人强抢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于一千元,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达两千元;

再次,行为人多此施行强抢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导致无法挽回的败坏社会风气;

此外,包括残障人士、流浪者、老年、孕妇、儿童等人在内的受害者,如果财物不幸遭此侵害,并被判以极坏的社会影响;

最后,当这些恶劣行径严重地危及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时也应被列入“情节严重”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下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非法手段,且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挑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违法。若频繁无理攻击他人,干扰社会秩序,或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将综合行为人意图、手段、后果及前科等判定是否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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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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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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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寻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前述 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述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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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量刑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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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要看是否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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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刑事寻衅滋事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诉法第277条将刑事和解的范围限定为两类案件: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显然,寻衅滋事罪不符合以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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