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仍存在着被检方提起公诉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能替代整个案件查处过程的完成或者暗示犯罪嫌疑人将必定不会面临检方的起诉。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遭到逮捕或在逮捕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前提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开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被检方提起公诉的风险依然存在。尽管暂时获得自由,但案件调查和法律程序并未终止。因此,被取保人仍需配合调查,尊重法律程序,并时刻准备应对可能的法律后果。请务必保持谨慎,切勿放松警惕。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被监听吗
在实行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等待审判期间内,涉及者的移动通讯设备存在可能被监听的可能性,然而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情况。监听到代表着特定的调查技术方法之一,这种方法通常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定条件和操作流程。根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及其他负责刑事调查机构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时,倘若他们认为有必要采用监听措施,那么需要经历非常严谨的审批程序。同时,监听的适用范围和持续时间也都有着清晰具体的限定。在这个阶段,即使被担保等待审判人员已经获得了人身自由,其行为仍然处在严格的监控之中。如果调查机构有充分理由并且经过合法流程批准,他们可能会实施对涉嫌人手机进行监听的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待审人员的手机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监听。
取保候审期间,被检方提起公诉的风险依然存在。尽管暂时获得自由,但案件调查和法律程序并未终止。因此,被取保人仍需配合调查,尊重法律程序,并时刻准备应对可能的法律后果。请务必保持谨慎,切勿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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