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刑事拘留属于什么阶段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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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贩毒案件的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重要措施。公安等侦查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再次犯罪或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拘留时间通常不超过37天。在这段时间里,侦查工作会全面展开,收集证据,为后续的司法程序做好准备。
贩毒刑事拘留属于什么阶段

一、贩毒刑事拘留属于什么阶段

贩毒罪名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被视为侦查阶段的一部分。在这一环节,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侦查机构若认定某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法律,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行为,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贩毒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将展开全面深入的案件调查,并积极收集各类证据材料以支持后续的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贩毒案的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系侦查阶段必要措施。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涉毒嫌犯,为防其逃逸、再犯或危害社会,可依法实施拘留,时限通常不超37日。此期间,侦查全面展开,收集证据,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基础。

二、贩毒刑事拘留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司法法规的明确规定,涉及贩卖毒品这一罪行的刑事拘留期限上限定为三十七天(关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则最长可设定为三十天;

倘若已提请且得到批准逮捕,则实际逮捕时间为七天,这段期限届满后若尚未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则应当获得释放)。

贩卖毒品行为在中国属于严重的刑事违法行为,无论数量大小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当公安机关发现有所涉及此等恶性犯罪的怀疑对象时,通常会首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便随后针对该案件展开细致深入的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贩毒刑事拘留监管不让律师见咋办

涉及到毒品走私等严重刑事罪行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道德伦理底线的捍卫,同时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在此类行为被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阻止律师进行探视可能存在着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除非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律师都应该有权利在相关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对于这种无法见到律师的状况,你应当首选与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到阻碍会见的具体原因。如果经过与执法机构沟通后的结果证明这个阻止律师探视的决定并不合理,那么你就可以向这家执法机构的上等级别部门或者当地的检察院提起申诉,请求监督并保证律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律师会见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时候,他们的隐私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并不能够以任何形式被侵犯。如果执法机构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而拒绝律师的正常会见,这将会对整个事例的公正审理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构成程序违法的问题。

在贩毒案的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系侦查阶段必要措施。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涉毒嫌犯,为防其逃逸、再犯或危害社会,可依法实施拘留,时限通常不超37日。此期间,侦查全面展开,收集证据,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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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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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情况下会存在民事调解。
调解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进行了。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进行调解是必须要询问双方的事项。
调解的适用程序,即调解的程序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在哪些类别的诉讼程序中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终结诉讼。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
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
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
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
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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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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