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谁负责执行的
刑事拘留之执行职务由公安机关担任。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接手处理的案子,在展开调查工作期间,如若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或是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状况时,对这些人员采用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任务的过程中,必须展示出拘留证,并且应该在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如果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紧急、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负责此强制手段的执行,确保法律程序正确实施。
二、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久已经和对方和解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针对公安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做出并实行的刑事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制则由法律明确设定。
具体而言,这个期限是根据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长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长两部分来综合计算的。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正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还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若经过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也将被允许延长到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被刑事拘留了都会有律师来援助吗
在刑事拘留之后,律师并不会自动为每个人提供援助服务。然而,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有权利自主聘请辩护人。如果由于经济贫困或其他某些特殊原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自行聘请辩护人,那么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都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盲人、聋人、哑巴等人,如果他们没有自己的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则必须指派一名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服务。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之后,人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取律师的帮助,即自行聘请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得到律师的援助。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例的性质、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针对直接受理案件中的紧急、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执行时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应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负责此强制手段的执行,确保法律程序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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