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保是轻微的吗
虽然在许多情况下,取保候审采用的是人保这种保障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案件一定属于轻罪范畴。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所采用的保证方式包括人保和财保两种。因此,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并不是衡量犯罪情节轻重的唯一标准,而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又或者是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完毕等等特殊情形,即便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较高,也有可能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包括人保和财保,不独定罪行轻重。判断依据涉犯罪性质、情节、刑罚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特殊情况下,如重病、孕妇、羁押期满未结案等,即便罪行重,也可能获准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在进行取保候审初次前往检察院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讯问环节。
关于这一问题,我想在此稍作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主要应用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
具体而言,这些人士在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相关司法机关需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禁止其自由活动或是暂时解除其已经被限制的自由。
然而,我们也需要了解,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其次,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隐患的;
然后,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便或在此基础上处于哺乳期的怀孕者或哺育幼儿的女性来说,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而无需担心产生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结束,此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另外,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您也需要有所掌握。
首先,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任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和近亲而言,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特别地,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那么他们所雇佣的律师也是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
当然,申请取保候审是必须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的。
接下来就是等待决定的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该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荐保证人或缴纳足额保证金。
如发现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会拒绝取保候审。
如果拒绝了申请,相关机构就会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此外,如果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取得保候审措施。
再者,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头传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告诚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只要没有违反法定条件(符合第56条规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退还给他们,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第二次开庭会怎样处理
自诉人的取保候审程序,并非直接决定了下一轮开庭程序的最终处理结论。相反地,该阶段主要是针对事例的实体问题及证据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审查。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假如自诉人在取得保释并接受监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情中的证据链条严密且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法庭大概率会在同一场开庭中作出裁决,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无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相应的刑期或者宣布被告无罪。然而,若事例仍然存在某些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那么法庭可能会要求再次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将审判日期延长。但是,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取保候审包括人保和财保,不独定罪行轻重。判断依据涉犯罪性质、情节、刑罚及嫌疑人社会危害性等。特殊情况下,如重病、孕妇、羁押期满未结案等,即便罪行重,也可能获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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