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就不放人吗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宣告无罪或者完全无罪的实践行为,相反地,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天,但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形,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7天。在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如能查明被拘留者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有罪的,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并非宣告无罪,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非表明嫌疑人无罪。
二、刑事拘留最多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在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倘若寻求被捕人员的取保候审,并无固定的时间要求。
此种决定完全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履行。
在法庭审理程序中,执行取保候审的主体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当多个机构联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查时,只有满足如下条件者,才能够允许其取保候审:
首先,该人员极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该人员涉及某种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审判的刑罚规定,而根据判断,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时,这类人员也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再次,当某些原告人患有重病、丧失自我照顾能力,或是女性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这两种情况时,如果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评估标准,也应获准许;
最后,当被告在羁押期间结束,然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之时,若案件需要,相关人员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能请律师吗
当个人因涉嫌违反相关刑法规定而被司法机构进行刑事拘禁之后,他们的家属或本人有权利选择聘请刑事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刑事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阶段之一,法律赋予了被拘留者隐私权和辩护权,使得他们有权在被拘押期间嘱托自己信任的刑事律师,给予他们全面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同时协助他们申请修改或者解除强制性措施。因此,及时的寻求刑事律师的协助是被拘留者的最佳选择,这将有助于他们更深入地理解事例的背景和细节,为之后可能出现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完善的保障。
刑事拘留并非宣告无罪,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非表明嫌疑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