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候审过程中,并非绝对排除批捕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仅仅是对涉嫌人员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行动,其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的结束,也不证明嫌犯最终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改变,如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候审期间,批捕可能性并未完全排除。取保候审仅为临时刑事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或嫌犯免责。若期间发现嫌犯违反规定或案情重大变化,如新犯罪事实、更重刑罚可能,嫌犯或遭逮捕。因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法律责任仍待进一步审理明确。
二、取保候审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在做出取保候审这一重要决定时,决定机构应该仔细权衡众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运行所需的保障力度,被取保候审人员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所涉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可能判处刑罚幅度的高低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等方面。
最终的锁定,应以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而作为提供保证金的一方,须依照规定将保证金款项转入执行部门指定的特定商业银行账户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没有起诉我,算坐过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质上并不属于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刑事事例中,当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当事人提起正式公诉时,这就意味着控方并没有向司法机构提交对该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请求,进一步来说,也就是该嫌疑人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坐牢”,通常是指被法院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实质性刑罚之后,需要在特定的监狱场所接受刑罚的执行过程。然而,对于您目前所处的状况而言,由于尚未经历过法院的审判和定罪,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您并未曾真正地“坐过牢”。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您的个人行为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以确保事例的公正审理。虽然这次检察机关决定不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未来的日子里,您仍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可能的法律纠纷之中。
候审期间,批捕可能性并未完全排除。取保候审仅为临时刑事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或嫌犯免责。若期间发现嫌犯违反规定或案情重大变化,如新犯罪事实、更重刑罚可能,嫌犯或遭逮捕。因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终结,法律责任仍待进一步审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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