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程序之后,取保候审制度得以实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执法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立案后,取保候审实施。此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避免其逃避司法程序。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视情况解除羁押。适用于轻刑、不致危害社会者,重病、孕妇等特殊人群,及羁押期满未决需保释者。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会怎么处理?
在当前的实务操作中,关于指控犯罪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主要呈现出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是依法将案件资料移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和审判。
若公安机关经细致调查,充分掌握了确实可靠的证据,并且据此判定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行为亟待惩处,那么该案就应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将案件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进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
其次则是在侦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该案并不能证明其犯罪嫌疑人负有刑事犯罪责任或者无法实施进一步的追责程序,应当立即对该案做出撤销决定,并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释放,以此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公平,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不必要的打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如何撤销
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撤销案件的途径会根据案情性质、审理阶段以及具体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若公安机关管辖并立案调查的案件,出现特定情境下,可以批准撤销:1.行为情节微小且无严重危害性,按法理标准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2.针对犯罪行为的追究时限已经超过履行期;3.已按照大赦命令免除刑罚责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受害者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6.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同样地,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亦可由检察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销刑事案件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立案后,取保候审实施。此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避免其逃避司法程序。要求提供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视情况解除羁押。适用于轻刑、不致危害社会者,重病、孕妇等特殊人群,及羁押期满未决需保释者。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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