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制止妨害诉讼活动之行为;相对而言,刑事拘留则用以甄别、制止涉嫌犯罪之行为。在此过程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进行保释(即取保候审),需结合多种因素予以全面评估。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预计可能会被判定接受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者;或面临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处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社会危害者;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继续调查者,均可考虑给予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针对诉讼妨害行为,而刑事拘留针对涉罪行为。保释(取保候审)适用于多类情况:预计轻罚、重病自理难、孕妇哺乳期且不危害社会者;及羁押期满未结案需续查者,均经综合评估后可考虑保释。
二、司法拘留期限的计算时间从何算起
司法拘留的时限往往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状况下,拘留期为三日。
然而,若在这三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将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审批请求;
在特殊情形之下,拘留期亦可相应延长一至四日;
此外,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体性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司法拘留期间律师会见按次数收费吗
关于司法拘留期间律师会见的收费方式,实际上并未如我们所设想的那般,仅仅以“次数”为单一的衡量标准进行计价。而这个问题的答案,往往牵涉到律师与其客户之间的委托协议约定。一般而言,律师的收费方案主要包含了按件收费制、计时收费制以及其他多元化的收费方式。部分律师在与客户签署委托合同时,便会明确规定涵盖司法拘留会见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的总费用;然而,另一些律师则可能会依据实际会见过程中所涉及的复杂性、所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后再确定最终的收费金额。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收费策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合理且合法的原则,同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确保委托方和律师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司法拘留针对诉讼妨害行为,而刑事拘留针对涉罪行为。保释(取保候审)适用于多类情况:预计轻罚、重病自理难、孕妇哺乳期且不危害社会者;及羁押期满未结案需续查者,均经综合评估后可考虑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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