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对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者提前终止司法担保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具有代表性的情况包括: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未触犯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提前终止该种担保措施的;然而,若被保证人在这一期间内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通等行为,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面临提前终止司法担保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取保候审的司法担保,需综合考量多因素。若被保证人严守规定未违法,担保通常不提前终止。但若违反,如擅自离境、妨碍证言、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等,将面临担保提前终止风险。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前科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会留下所谓的“前科”,完全取决于其所涉案件后续的判决结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继续引起任何刑事责任案件的关注,则当事人便不存在犯罪前科之说了;
而唯有实际历经了刑事审判阶段并且接受了相应刑罚惩罚者,方可视为拥有犯罪前科的记录。
实际上,所谓犯罪前科,即曾犯下特定罪行且遭受过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前科主要描述以往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刑罚情况,多用于定义某些人具有“前科”背景,即过去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承受过刑罚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上限设定为十二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的长短与其所伴随事例的最终完结时间之间并未体现出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事例的完结往往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错综复杂程度、司法机构在收集调查证据过程中所面临的难度以及刑事诉讼活动的整体进度等等。纵然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司法行政部门仍将持续对相关事例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倘若事例的事实脉络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足,那么便有望迅速步入审判阶段并顺利完成结案;反之,若事例的情节复杂多变,牵涉到的证据繁多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那么事例的完结时间便可能相对较长。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画上句号,因此无法简单地用一个固定的时间范围来概括事例的最终完结时间。
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取保候审的司法担保,需综合考量多因素。若被保证人严守规定未违法,担保通常不提前终止。但若违反,如擅自离境、妨碍证言、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等,将面临担保提前终止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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