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案件撤销之后,若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然遭受了侵害,他们便有权利提出国家赔偿诉求。在此之中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因错误立案或误行取保候审措施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以及精神层面的伤害补偿等。然而在实践中,判定是否应当对当事人进行,索赔,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需明确这次撤销案件是由于之前的错误立案,或者是由于错误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等原因,从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取保候审撤销后,若当事人权益受损,可申请国家赔偿,涵盖错误立案、误取保导致的自由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判定须依法定程序,确认撤销源于立案错误或取保措施不当,且已造成实际损害。
二、取保候审要有哪些情形才可以
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均有资格提供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适用于某些犯罪的附加刑的情况;
(2)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的风险和危害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且自理能力有限,同时正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风险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的情况;
(5)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满足逮捕的要求,或者在提出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情况。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采用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取保候审之后,若最终无须发起公诉程序,其基本流程如下:首先,公安调查机构在圆满完成事例的调查工作后,因犯罪行为轻微等原因,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复审。待检察官完成事例复审环节,若认定涉案情节轻微到可以免于公诉的程度,他们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往往源于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实在过于轻微等法定理由。在整个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对事例所有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各种因素进行详尽的审查与评估。在决定不起诉后,检察机关会出具一份正式的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到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及其他相关人士手中。若受害者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导致不起诉,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取保候审撤销后,若当事人权益受损,可申请国家赔偿,涵盖错误立案、误取保导致的自由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判定须依法定程序,确认撤销源于立案错误或取保措施不当,且已造成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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