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中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是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具体实施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随附相关的证据材料,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其次,在获得拘留许可之后,应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其在该证件上签字、按手印确认。紧接着,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及时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相关情况。最后,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应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盘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措施。流程包括: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获准后出示《拘留证》并签字确认;拘留时通知家属;24小时内审讯被拘留者。
二、刑事拘留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若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受害者有权利向司法机构申请对其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措施。
保释候审的申请权通常由涉嫌违法的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行使。
当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接收到申请时,应当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决定;
如不同意该项变动,应通知申请人,同时说明拒绝的合法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刑事拘留中生病怎么办理
当被定罪者在受到刑事拘禁期间罹患疾病时,其负责调查事例的部门将会依据疾病的严重状况制定适宜的应对策略。对于症状轻微的情况,被羁押地点——看守所常常会装备齐全基本必需的医用设备及专门人员以进行准确判断与有效治疗。然而,针对较为严重的病情,相关部门或许会考虑调整原本的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转变成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必须明确的是,这样决定的做出将是在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行径的情节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病情紧迫性的基础之上。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都享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请求为病情进行详尽的诊断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的权益。总而言之,负责办案的行政机构将会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下,竭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方面的利益。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措施。流程包括: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附证据,报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或检察长审批;获准后出示《拘留证》并签字确认;拘留时通知家属;24小时内审讯被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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