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员有何限制
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士所受之种种限制,主要如下所述:1.未经执行机关之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之市或县境域。2.如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备。3.当接到传唤之时,必须及时赴约并说明情况。4.严禁以任何方式影响见证者作证能力与意愿。5.不得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多项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住址、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唤时须及时到场说明情况;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通知带着保证人怎么办
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带保证人亲自前往,这极有可能意味着需要更深入地了解事例相关信息,或者需要对方配合对取保候审阶段进行详细审查。站在法律视角来看,此举是必不可少的司法流程环节之一。为确保司法公正,保证人在此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同时也需持续履行其保证义务。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务必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指定场所,并且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务必诚实守信,如实回答问题。在此期间,务必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等等。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守多项限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住址、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唤时须及时到场说明情况;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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