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时间是否算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所占用的时间亦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在审前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若其期间恰逢后续判处在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等法定刑期内时,则拘留期限可相应地予以折抵刑期。具体而言,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管制,则每羁押一天便可折抵刑期两天;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说,每羁押一天则可折抵刑期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时间应计入刑期。该措施为审前强制手段,若与后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重叠,拘留期可折抵刑期。管制时,羁押一日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则一日抵一日,确保刑期计算的公正与合理。
二、被刑事拘留了还能出来吗
凡在刑事拘禁过程中,当事人有可能因罪名严重而面临后续逮捕和审判,抑或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而获准予保释等待审判。
在此期间,被拘者应于24小时内接受警方的初次询问。
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部门讯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他们便可聘请律师为自身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以及控告业务。
若公安机关认为现行被拘留的人员中,某些人属于需要逮捕范畴之内,则在拘留锁定后的三日内需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后者对该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批复。
如情势确有特殊之处,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请求延期办理的申请,延长的时限通常为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间还能请律师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向专业律师寻求援助的权利。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开始,犯罪嫌疑人便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力;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这个关键时刻,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诸多至关重要的协助。例如,他们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以及与事件相关的所有细节信息,同时还可以就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其次,律师还拥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以便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在此基础上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诉等事项。此外,律师还有权代表犯罪嫌疑人申请法院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这些举措都极大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时间应计入刑期。该措施为审前强制手段,若与后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重叠,拘留期可折抵刑期。管制时,羁押一日抵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则一日抵一日,确保刑期计算的公正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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