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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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而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给他人。如果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会构成犯罪。这与职务侵占不同,挪用资金只是暂时使用资金,并没有长期占有的意图。
挪用资金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挪用资金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资金犯罪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专业人士(即“工作人员”),运用他们在职务职责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之资金转作个人用途或者提供给他人进行借款,若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了非法活动的行为。此种犯罪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职务侵占罪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挪用资金仅是暂时性地使用单位资金,其主观意图并无将资金据为己有的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非以占有为目的,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若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此与职务侵占不同,挪用系暂用资金,无长期占有意图。

二、挪用资金罪是有共犯的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挪用资金罪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概念。

具体来说,倘若某人将资金挪用于他人使用,而得到使用之人与实施挪用行为者共谋谋划、指派或者直接参与策划了这笔款项的获取,那么他们两人都应当被视为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并按此进行刑事处置。

又若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中,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提供给他人借款,且其金额远远高于一定程度(如:

大于或等于人民币十万元),并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予以返还;

或是虽然未满足上述条件,但是其金额偏大(例如:

在人民币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有人以此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些人士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然而,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相当庞大(例如:

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那么被告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例如:

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地步,那就需要面对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后果。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不退还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不予退回”的定义,其核心则主要依循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通常意义上讲,所谓的“不予退回”即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了挪用资金罪之后,直至事件被揭露、查处为止,依然未能将其挪用的金额予以归还。这类情况既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事先主观上并无退还金钱的意愿,亦或是在客观层面缺乏归还经济来源的实际能力。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于案发之前已经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性措施以挽回损失、偿还所挪用之资金,那么此类情形可能会对他们未来的判决结果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不予退回”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在挪用资金之后的行为举止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挪用的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进行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且在案发时未能将所挪用的资金予以归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着隐匿、转移资金等逃避归还的行为,同样也会被视为“不予退回”的情形。

挪用资金罪非以占有为目的,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他人。若金额大、超三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此与职务侵占不同,挪用系暂用资金,无长期占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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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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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1)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3]“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 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在笔者办理的数起诈骗案件中,笔者均是抓住这个关键实现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2020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在诈骗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定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考察: 一、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二、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存在上述纪要中罗列的7种情形; 三、是否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 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在笔者办理的数起诈骗案件中,笔者均是抓住这个关键实现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2020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在诈骗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定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考察: 一、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二、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存在上述纪要中罗列的7种情形; 三、是否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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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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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1)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3]“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
怎样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1)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6、‘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3]“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7、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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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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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
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在笔者办理的数起诈骗案件中,笔者均是抓住这个关键实现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2020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在诈骗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定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考察:
一、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二、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存在上述纪要中罗列的7种情形;
三、是否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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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占有为主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名词解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什么意思
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在笔者办理的数起诈骗案件中,笔者均是抓住这个关键实现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最高人民2020年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上形成的会议纪要对金融犯罪案件中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明确的规定,此规定虽然是针对金融诈骗案件,实际上对于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也可以参照适用。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在诈骗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认定时,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也就是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考察:
一、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二、证据能否证实行为人存在上述纪要中罗列的7种情形;
三、是否在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你好请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律师回复]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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