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倘若犯罪分子能够如实地坦白自身所犯下的罪行,那么仍然可以被认定为自首。所谓自首,乃是指罪犯在触犯法律之后能自主向相关机构投案并如实陈述其罪行的行为表现。当犯罪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判定有罪并且在服刑期间依然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将视为自首。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在进行量刑判决时将会对自首这一情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惩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解除取保候审后,若犯罪分子如实坦白罪行,视为自首。自首即犯罪后自主投案并如实供述。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判有罪,服刑中再坦白未掌握的罪行,同样认定为自首。法院量刑时将充分考虑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必备准则:
在获得取保候审时期内,各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自觉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避免实施如下行为:
(1)未得经过相关执行机构同意,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
(3)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必须马上到案受询;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证据资料或者进行串谋行径。
2、额外要求: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可依法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者数项:
(1)禁止踏入某类特定场所;
(2)禁止与其特定的人员展开会面或通讯往来;
(3)限制参与某些特定的活动;
(4)强制将护照等各类出入境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交由执行机关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被告诈骗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遭遇涉嫌诈骗的指控,无疑使得案情变得错综复杂。首先,此举将可能引发取保候审的条件出现变革,作为司法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资格状况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他是否仍适宜于保持取保候审的状态。倘若新近展开的融资欺诈指控能够从确实可信的证据方面获得充足支持,那么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被迫再次被拘禁。针对新的指控,司法机关将严格执行正常的刑事诉讼流程,包括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进行严谨的审查起诉以及进行公正的审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充分的权利为自身进行辩护,并可委托律师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律师将对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及真实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新增犯罪指控将使得事例处理过程更加谨慎且严格。
解除取保候审后,若犯罪分子如实坦白罪行,视为自首。自首即犯罪后自主投案并如实供述。若取保候审期间被判有罪,服刑中再坦白未掌握的罪行,同样认定为自首。法院量刑时将充分考虑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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