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后属于哪里管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机关的严格监管下,须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该执行机关的许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其次,若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按时到案;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承担。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取保候审人员需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住址、工作变动需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可能还被限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等。所有行为均在执行机关监管下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包括:
预计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甚至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其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此外,还包括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办案期限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公安机关应提前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在审查起诉环节,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取保候审的期限自人民检察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一日起开始计算。在审判阶段,若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取保候审的期限也将自人民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那一日起算。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相关执法机构尚未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定,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取保候审人员需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市县;住址、工作变动需24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可能还被限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等。所有行为均在执行机关监管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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