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知情一方欠钱另一方要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谁来偿还债务,这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就算其中一方不知道,也得一起还。这些债务包括共同的开支、共同经营的项目,还有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产生的负债。在判断要不要一起承担债务的时候,得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知情一方欠钱另一方要还吗

一、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知情一方欠钱另一方要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其中一方背负的负债须由另一方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则需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若此笔债务被认定为用于夫妇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或者基于仅限于夫妻二者的合意产生的债务,即便其中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另一方仍需承担起偿还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若能够证实该笔债务实属借款方个人原因导致的财务危机,例如未得到另一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将款项用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抑或是与家庭生活无直接关联的个人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部分不知情的一方而言,便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关系内,一方负债的还款责任需依实际情况而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合意产生,即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仍需承担偿还责任。这些债务通常涵盖共同开支、共同经营项目及基于夫妻合意的负债。在判断是否需共同承担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却坚决拒绝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便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相应证据来确认夫妻间的情感关系确实处于破裂状态,在经过法院仔细审查并认可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之后,便能获得批准离婚的判决。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情感破裂的状况:

第一种方法是,提交一份关于一方在外面租住房屋的合同文件或者由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以此证明由于情感不合,两个人已经分居整整两年时间;

第二种手段是,通过提供验伤报告、医院治疗纪录以及警方出警纪录等材料,来证实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最后一种方法则是,出示对方在被揭穿出轨行径时所写下的保证书,以及他/她与小三之间的书面交流等证据,用以支持其犯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有两个子女法院怎么判

在法庭审判夫妻双方离婚事例时,针对涉案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官会针对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权衡与审慎考虑。首要且最为重要的是,审判者将依据子女年龄这一重要因素来作出判断。对于尚处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倾向于由母亲直接抚养;而对于年龄介乎两至八周岁之间的孩子,法官则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教育能力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子女能够在更为有利的条件下茁壮成长为原则,从而作出相应的裁决;至于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法庭将会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此外,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以及实际抚养能力亦是决定性因素之一。若有任何一方存在对子女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背景,例如不良嗜好、犯罪记录等,都可能对其争取抚养权造成阻碍。最后,法庭还会关注并评估夫妻双方的职业稳定性、家庭环境的和谐程度等其他相关因素。总而言之,法庭将在综合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力求作出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公正判决。

婚姻关系内,一方负债的还款责任需依实际情况而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合意产生,即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仍需承担偿还责任。这些债务通常涵盖共同开支、共同经营项目及基于夫妻合意的负债。在判断是否需共同承担时,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知情一方欠钱另一方要还吗
一键咨询
  • 163****4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3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如果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道,债务的归属取决于借款的用途。如果这笔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支,即使对方不知道,通常也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关键是要考虑借款的实际使用情况,而不是双方的知识状况。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欠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生产经营,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可以免除债务的偿还责任。这也就是说,只有当债务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共同的决策有关时,夫妻双方才需要共同承担债务。否则,不知情的一方不需要为对方的个人债务负责。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双方死亡买的房子,另一方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王某在与其妻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应作为王某与李某的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王某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李某与王某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张某对该约定知晓的。故20万元债务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可以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会出现一方瞒着配偶偷偷借款的情况。但要是这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使配偶不知情,一般也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家庭经济是共同承担责任的,所以双方都要一起承担为家庭合理支出的债务。因此,在借款时,一定要好好沟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不离婚,另一方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
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双方只签订了合同,另一方要不要签?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要害怕,强制过户,而使得合同流于无效,那么,通常按照家是代理的原则(类似表见代理)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对方除了返还你房款意外,因为第三人有过错,而合同中只有一方签字的,对方主张合同无效的。如果不那么操作,就你的情况而言,看房产证,这显然会紊乱社会秩序。 2,如果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只有一个作为一名律师,里面包含了复杂的社会情况和举证情形,你就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目前法律实务操作。 1,发表如下几点分析,我想说很多时候法律不是一种理论或者发条的堆砌,合同都是有效的,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处分,他是是操作性学科,不是简单的共同共有无权处分就解决的,所有的房屋买卖都可以由夫妻一方不同意而主张无效,他要维护一种公平和可操作性,他没有要求房产证上其他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请不要害怕,也就是和你签合同的那个名字,那么无论是不是过户。而且实务中判决也是于此,价格上涨部分也要赔偿给你,这样的案例很多,因为你作为第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因为对方隐瞒了主要事实,于是法律推定夫妻另一方应当知道,那么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显然,房子返还,法律是公正的,盼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些有意义的帮助
夫妻双方签字后, 另一方跑了, 能否要求另一方起诉他们
[律师回复] 您好,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谨简单回答如下: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笭弧蒂旧郦搅垫些叮氓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也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即双方共同从事工业、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共同经营即包括了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债权人也不因为债务人之间的离婚协议就丧失了要求一方偿还借款的权利。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所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笔贷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不算违法。但这是不是违法,还得综合考虑借款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愿这些因素来判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一方信用卡黑户另一方也黑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所谓的“黑户”就是由于在生活中由于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致使信用丧失或降低。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涉及共同财产,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会影响另一方的工作和社会名誉会给子女学习、就业带来不好的影响等。
因此,夫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避免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害人害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双方一方信用卡黑户另一方也黑户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信用,是指依附在人之间、单位之间和商品交易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是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所谓的“黑户”就是由于在生活中由于不诚信行为的发生,致使信用丧失或降低。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会涉及共同财产,会共同从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户会给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例如:夫妻一方黑户,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使会影响另一方的工作和社会名誉会给子女学习、就业带来不好的影响等。
因此,夫妻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避免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害人害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瞒着对方贷款,偿还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贷款用于家庭生活,就算对方不知情,也得一起还。但要是贷款纯粹用于个人消费、经商等,对方能证明自己不了解也没享受到贷款带来的好处,那这笔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的,就不用还了。所以,具体怎么判,得看贷款的用途、对方知道不知道、跟自己有没有关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双方有一方不知情一方欠钱另一方要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