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成功
针对检察机关在决定不予批捕之后,该案件结案所需的具体时限并无固定之规定。这主要与个案的具体情节及其后续的侦查工作展开相关联。大体上而言,若遇此类情况,当地公安部门将会继续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经过进一步的补充调查之后,倘若认定其仍未满足提起公诉的法定条件,那么有关部门便有可能撤销此案;
然而,若经补充侦查满足了提起公诉的条件,则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后,案件结案时限无固定规定,取决于个案情节及后续侦查。当地公安部门将深入侦查,若补充调查后仍未满足起诉条件,可能撤销案件。这一过程灵活多变,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后,案件结案时限无固定规定,取决于个案情节及后续侦查。当地公安部门将深入侦查,若补充调查后仍未满足起诉条件,可能撤销案件。这一过程灵活多变,旨在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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