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院方未批准逮捕,该案并不是必然要被撤案处理。实际上,不予批捕仅意味着该案尚不满足批准逮捕所需条件,然而,调查机构仍然必须坚持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如经深入调查分析,发现实际并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果断撤销诉讼案件;而倘若仍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则可改变原有执法行为模式,例如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监管制度。通常来讲,如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应立即释放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若在后续侦查过程中,无新的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应及时撤销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院方未批捕,案件不必然撤案。调查应继续,不满足追责条件则撤销。若需追责,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侦查中若无新证据或不应追责,应撤销案件。
二、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放人
若被告人未得到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令,此时代表其得以被释放。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旦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逮捕书,人民检察院需在收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必须在接获此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告人,并应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有关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案子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并不等同于此案件的正式终结。根据相应的司法规定,法院将会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独立且公正的审理。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权衡各类因素,如案件的各项证据、相关的实质性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等,从而依法做出最后的判决。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包括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其他形式的裁决。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被告方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提出自身的证据和观点。法院则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庭审活动,倾听各方的意见,并最终以公正为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判决结果也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院方未批捕,案件不必然撤案。调查应继续,不满足追责条件则撤销。若需追责,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侦查中若无新证据或不应追责,应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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