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取贷款罪中的“数额巨大”这一法律概念,其具体标准在各地域之间可能存在些许出入。
然而,总体上而言,当其中涉及到的诈骗贷款金额超出数百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往往将被视为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在对骗取贷款罪的“数额巨大”进行判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量多个层面的因素,例如贷款的实际用途、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因地域而异。一般来说,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巨大”,但具体标准可能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影响。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设定更高的门槛,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定。
二、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1.所谓骗取贷款罪,即通过欺诈手法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放之贷款,给贷款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违法行为。
反之,当该犯罪之目的在于非法侵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在此方面,贷款诈骗罪的情节更为严重。
2.若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营运中的企业所需资金支撑,同时,从实质上分析,这些资金的确尽数或大多数被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场合,那么此等情况下,应将其划归为骗取贷款罪的范围以内。
若犯罪者纯粹看重个人私欲,以骗取贷款所得来进行消费或偿还私人债务,这种情况则会被归纳为贷款诈骗罪。
观实际情况,若犯罪人通过骗取的贷款已经成功地归还了原来的贷款主,那么,这种情形也应归为骗取贷款罪的范畴之中。
至于未曾如期还贷的情况,不妨深入探究其中未能归还有无其他缘由。
如果资金悉数或者大部分都投入到了生产经营领域,但仅仅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还贷困难,这样的情况仍可归类为骗取贷款罪的层次。
然而,假如并不是因经营状况不佳所致还贷难题,而是由于诸如个人挥霍等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偿清贷款,那这种行为便构成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因地域而异。一般来说,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被视为“数额巨大”,但具体标准可能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影响。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设定更高的门槛,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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