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欠的债务怎么还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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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再婚夫妇来说,在结婚前产生的个人债务,通常由负债方偿还。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存在双方共同的意愿,否则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是双方共同签署、认可的,或者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才能够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再婚夫妻一方欠的债务怎么还

一、再婚夫妻一方欠的债务怎么还

对于再婚夫妇中一方所背负的债务偿还问题,这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及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此笔债务系一方在再次缔结婚姻之前,以个人名义所负担,并且并未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应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然而,倘若有证据表明该笔债务已被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很可能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夫妻中的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负担的债务并不属此类范畴之内;

然而,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又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可绕过这一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再婚夫妇中,婚前个人债务若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一般由负债方偿还。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下产生,则为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共同签署、认可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共同债务。超日常需求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方为共同债务。

二、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倘若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妇中有任意一位不幸离世,那么针对其共同拥有财富的部分,我们须首要划定出属于逝者另一半的份额,紧接着的步骤便是将剩余部份视为逝者的遗产,根据遗愿或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分割安排。

当缺少遗嘱时,相应的财产分配将依照法定继承序列展开。

法定继承顺序可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顺位是伴侣、子女和双方的父母;

而第二顺位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同样地,对于已故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应遵循该原则进行遗产的划分。

在执行继承过程中,同一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当尽可能保持公平公正。

尽管如此,如各方继承人能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也可不受此限制,实行非平均分割。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那些生计遭遇困境且缺乏自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照。

若还有经济能力并愿意尽抚养义务,但却未履行其职责的继承人,其遗产分配会受到影响,有可能无法享有或仅能分配较少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再婚夫妻一方债务怎么为孩子还

对于再度建立婚姻关系的夫妇而言,如有一方以自身名义承担了向子女支付还款的责任,需要首先明确这笔债务的特性及属性。假如这笔债务被认定为该名配偶的个人负债,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类款项应当优先从该配偶的私人财产中加以偿付。然而,如果这名配偶出于其个人意愿,选择使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来替子女偿还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并未遭到否定或者禁止。但是请注意,如果所负之债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须对此类债务负责偿还。至于用以偿还孩子债务的部分,按照通行的法律定义,它应当纳入到夫妻双方庞大的财产范围之内进行合理分配与管理。另外,更加特殊的情况是,如果为了孩子而偿还债务是依据某种类似于赠予法律关系所引起,那么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还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且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步骤。总的来说,针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处置方式,需要根据债务的特性、夫妻财产状况以及法律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再婚夫妇中,婚前个人债务若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一般由负债方偿还。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下产生,则为共同债务。民法典规定,共同签署、认可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共同债务。超日常需求债务需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方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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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
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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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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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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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如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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