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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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借款合同有所特殊,其履行地为贷款方所在地,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样的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样的

针对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案件,其管辖权问题通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规定的。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时,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然而,对于借款合同这一特殊类型的合同,贷款方所在地通常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点,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的约定。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若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已经对管辖法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此种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则应当依照该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权依《民诉法》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借款合同特殊,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除非另有约定。双方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且不违法级别、专属管辖,则依约定确定管辖。

二、民间借贷纠纷不还诉讼时效过期了怎么处理

依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不再自动启动诉讼时效机制。

唯有当对方未对此事提出异议请求后,人民法院方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诉求予以支持。

同时,即使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债权人仍有机会通过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诱使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等方式,从而恢复其合法维权权利,包括重启诉讼流程等权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未到庭会怎么判

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方经过正式传票的多次传唤之后,仍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庭的,又或者是未经法庭允许而擅自离开庭审现场中途退席的话,那么法院将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判决。这样的判决方式意味着被告方失去了直接在法庭上进行答辩、以及举证和质证等辩护权利的机会。因此,法院将根据原告方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和陈述材料,来进行全面的审理工作,并最终做出相应的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对于被告方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方在收到传票通知后,务必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权依《民诉法》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借款合同特殊,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除非另有约定。双方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且不违法级别、专属管辖,则依约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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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材料有哪些规定?
对于移送管辖的材料,法院明确有相关规定是需要指出不属于本院管辖。并且需要指出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哪一个人民法院院且该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否则是不能够进行随意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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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请指定管辖材料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申请管辖的主要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指定管辖材料有哪些 指定管辖案件包括:本市辖区内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报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1、检察院在编干警及其近亲属或离退休人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检察院的人民陪审员为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3、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条检察院公诉局负责审查指定管辖案件。第三条市检察院负责审理下列指定管辖案件: 1、本院辖区内不同下级检察院之间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2、本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或不方便行使管辖权的。第六条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请时应报送《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指定管辖请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审查情况;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由; (三)基本案情; (四)管辖权争议的具体事由(或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侦查、审查、不方便侦查、审查的事由); (五)就管辖权争议的协商情况及结果; (六)报请检察院意见及法律依据。 第八条报送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书或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 (二)主要证据材料; (三)检察院依职权移送案件的,移送检察院的案件移送函; (四)因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管辖异议申请书复印件; (五)移送检察院与受移送检察院就管辖权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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