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可以私下解决吗
关于肇事逃逸问题,一般情况下并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进行解决。这是因为肇事逃逸属于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刑事以及民事责任等多重法律后果。从刑事层面上讲,肇事逃逸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在民事责任方面,即便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私下协议,也无法规避肇事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更为重要的是,私下解决此类纠纷很可能会导致关键证据的遗失,从而加大了责任认定的难度,对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问题严重,不可私下协商。此行为违法且后果复杂,涉及刑责与民责。刑责上或构成交通肇事罪,民责上私了不影响赔偿义务。私下解决易失关键证据,加大责任认定难度,损害受害方权益,故应依法处理。
二、肇事逃逸可以分为什么类型
第一类是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仍然驾驶车辆或者放弃所驾之车,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类是此类当事人自认为对事件不负有责任,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第三类是此类当事人存在酒驾或无证驾驶等嫌疑,即便报警之后也不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在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方才回来;
第四类是此类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进行报警并且无故离院;
第五类是在此种情况中,当事人把伤者送至医院之后,为伤者或其家人留下虚假的姓名、地点以及联络方式之后便离去;
第六类是此类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藏匿行为;
第七类是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却有证据显示他们应该知道此种事情确实已发生;
第八类是当事人和对方经过协调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或者未经过协商就支付的赔偿金额显得明显不足,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资料,却被证实有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肇事逃逸可不可以走保险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将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相应的赔偿。这是因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交通肇事逃逸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往往会被视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违背以及对诚实守信原则的背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逃逸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并且并未对事故责任的判定以及保险理赔所必需的条件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仍有可能获得保险赔偿。但是,此类情形实属罕见,并且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总而言之,交通肇事逃逸极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保险途径获得赔偿。
肇事逃逸问题严重,不可私下协商。此行为违法且后果复杂,涉及刑责与民责。刑责上或构成交通肇事罪,民责上私了不影响赔偿义务。私下解决易失关键证据,加大责任认定难度,损害受害方权益,故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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