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低于5万不予立案是指本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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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欠款本金不到五万,通常还不够直接立案的标准。不过,银行还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追债的。要是你逾期不还钱,信用记录会受影响,还会累积出高额利息和滞纳金。所以,及时还钱很重要啊!
信用卡欠款低于5万不予立案是指本金吗

一、信用卡欠款低于5万不予立案是指本金吗

信用卡欠款低于五万元并未被视为立案条件,通常这一说法仅针对的是欠款本金部分。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流程,在确定信用卡欠款是否满足立案标准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将欠款本金作为主要的衡量指标进行考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尽管欠款本金低于五万元有可能不被视为立案条件,但银行仍然保留着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追索欠款的权利,同时,逾期还款也可能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损害,从而引发高昂的利息及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信用卡欠款本金未达五万元,通常不构成直接立案条件。但是银行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逾期还款将损害信用记录,并可能累积高额利息与滞纳金。因此,及时偿还欠款至关重要。

二、信用卡欠款不还的后果

在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指出,当信用卡使用者透支消费且逾期未予归还时,这无疑是一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按照银行方面的规定,银行有权要求欠款者支付本金和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采取法律手段并最终胜诉的话,那么,欠款者仍须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欠款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达到了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之后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类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从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逾期不还款将为欠款者带来负面的信用记录,这种记录将会对欠款者未来的各项贷款活动,乃至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潜在的阻碍作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欠款被起诉怎么判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信用卡欠款事宜引发诉讼之后,司法机构通常参照以下几个要素做出裁决:1.被告人是否具备清偿债务的力量;2.是否存有恶意透支的不当作为。通常而言,倘若被告人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债务义务,司法机关或要求其设定期限内结清债务,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然而,如若被告人确实无力承担该笔债务,则可以尝试与金融机构磋商以制定相应的分期还款计划。但是,如果恶意透支现象确凿无疑,那么当事人很可能面临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并须为之承担刑事责任。请各位务必注意,每个案件的裁决结果均需视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无法仅凭某几点因素便给予明确答复。

信用卡欠款本金未达五万元,通常不构成直接立案条件。但是银行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逾期还款将损害信用记录,并可能累积高额利息与滞纳金。因此,及时偿还欠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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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低于5万一般不会构成刑事案件,主要是看本金是多少。现在的法规和司法实践,主要看本金的数额,但是没到5万不代表就可以不还,银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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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地域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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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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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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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5)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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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一日
以上是对于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的回答,请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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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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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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