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夫妻债务的问题做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夫妻之间如有通过共同签署协议或夫妻一方在事前同意或承认后所产生的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下的债务,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以其个人名义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也被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针对夫妻中的另一方,若其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并未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欠下的,则此种情况不受上述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签或一方同意的债务,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均属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非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则不受此限。
二、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以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取的各类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
就夫妻共同财产而言,它泛指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财产收益。
而从夫妻有无个人财产这个角度出发,可细化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一方结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物;
其次,是夫妻一方在此后的工作生活中因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等原因所获得的相应赔偿或救济款项;
第三,则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声明仅归某一方享受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夫妻共同财产内容: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其次是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再者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此外,还包括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最后,还有其他应当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例如,在处置重大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倘若由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受损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涉及到离婚等特殊情况下,如何准确地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得尤为关键,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签或一方同意的债务,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均属共同债务。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非共同债务,但如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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