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具有可延续性。取保候审期间自被羁押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即将期满之际,倘若案件尚未获得最终裁决,仍需进一步调查与审理,执法机构有权在期限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权力机关致函,请求对该项决定进行续期以保证取保候审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可延续,期限自羁押日起算,最长十二个月。期满前若案件未决,需续调查审理,执法机构可于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续期,确保取保候审持续有效,保障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会逮捕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触犯有关法规并需对其进行拘捕,则可先行执行拘留的决定。
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意味着此案尘埃落定。
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被逮捕的各项条件,他就仍有被逮捕的可能性。
2、若达到以下特定情况,行为人是可以被公安机关下达拘留及逮捕指令的:
(一)有理由怀疑其涉嫌进行新的犯罪的;
(二)其存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社会稳定的实际威胁的;
(三)其可能蓄意销毁或篡改证据材料,妨碍证人陈述或案中人员串谋对抗调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多长时间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针对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其最长限度应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需根据事例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阶段的实际进展状况,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活动予以适当的监督并据此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更改强制措施的决策。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即将期满之际,尚有尚未完成的相关司法程序,则应对该取保候审进行适时地解除或者依法更改为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须明确的是,处在取保候审期内的被关押人士,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处城市的辖区、市区或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着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的严重后果。
取保候审可延续,期限自羁押日起算,最长十二个月。期满前若案件未决,需续调查审理,执法机构可于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决定机关申请续期,确保取保候审持续有效,保障法律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