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由谁受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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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法经济活动通常是由公安部门处理的。公安部门在接到相关犯罪报告、指控、揭发或线索后,会深入审查。如果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其管辖范围,将依法立案侦查。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
非法经营罪由谁受理

一、非法经营罪由谁受理

违法经济活动罪行一般均由公安部门接手处理。公安部门在接收到各类关于犯罪行为的报告、指控、揭发或发现犯罪线索之后,将会对其进行深入的审查,若经判断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其管辖范围之内,则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违法经济活动通常由公安部门处理。接到相关犯罪报告、指控、揭发或线索后,公安部门会深入审查。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其管辖,将依法立案侦查。此举旨在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

二、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如何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倘若个人或团体在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任何一种形式的非法经营活动,且已严重干扰市场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

同时应当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必须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所有财产。

其中,本罪的范围涵盖了未经许可便从事涉及限制经营、买卖的各种物品、许可证或批文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行业、证券行业和期货行业等各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

只要这些非法经营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甚至颠覆了市场秩序,便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多发犯罪怎么判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刑罚适用,需要依据特定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通常情况下,若犯罪情节较为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处以或单处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五倍以下的罚金。然而,若情节极为恶劣,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数额一倍以上但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了未获得相关许可便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品、专卖品或者其它受限的买卖交易;擅自进行进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等。在处理每一个具体案件时,法院都会对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违法经济活动通常由公安部门处理。接到相关犯罪报告、指控、揭发或线索后,公安部门会深入审查。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其管辖,将依法立案侦查。此举旨在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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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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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营业税要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营业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原则上房屋的营业税应由卖方来缴纳,但不排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另行约定的效力。你们的合同里将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变更为买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该税对外是由卖方向税务机关缴纳,但实际上仍是有买方支付的。
对于新增部分的营业税,按照你们合同对该项的约定,新增部分的营业税应由买卖双方承担,只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对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多少新增部分金额先由双方协商,一般是各自承担50%,如果协商不成,恐怕只能通过来确定了。但对外缴纳税金的主体仍应是卖方,如果卖方不缴纳,买方的房子也不能过户,合同实际上也无法继续履行。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属于违约。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哪些费用?
买方:
1、契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抵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个人所得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少有生活用房的免征)
4、营业税及附加税:销售价或评估价(高者)×
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5、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销售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销售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的变化是怎么样的?
一个中美合资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节日饰品,而且产品的销售全部运往国外,由于涉及到了出口业务,所以就会出现一些海外佣金或是说服务费用,然而,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以及企业的知名度,加大销售力度,此企业还委托一些国外的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因而就与国外的媒体产生了一些广告费用。2008年以前来说,这些广告宣传费用因为是在国外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费用里进行支出,与营业税并不冲突,可是到了2009年以后,这些宣传费用就要涉及营业税了,这家中美企业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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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该由谁来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婚生子该由谁来抚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该由哪一方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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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婚生子女由谁来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
具体如下: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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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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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美合资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节日饰品,而且产品的销售全部运往国外,由于涉及到了出口业务,所以就会出现一些海外佣金或是说服务费用,然而,为了能够打开国际市场以及企业的知名度,加大销售力度,此企业还委托一些国外的媒体进行全面的宣传,因而就与国外的媒体产生了一些广告费用。2008年以前来说,这些广告宣传费用因为是在国外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费用里进行支出,与营业税并不冲突,可是到了2009年以后,这些宣传费用就要涉及营业税了,这家中美企业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新的税费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来看,由于2009年1月1日起就开始了正式的实施,新旧条例进行比较的话,就有了一定方面的变化,从而受到了企业的影响以及改变。如果是在国内,在进行提供劳务或是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以接受劳务单位或是个人的境内资产,改变为提供或是接受条例所规定的劳务单位以及个人在境内的资产,因此,营业税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张,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从而接受劳务的企业在产生收入时必须要缴纳营业税费。所以根据企业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企业或是个人如果是在境内的都包含在了营业税范围之内。
非婚生子女需要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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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作出处理。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知识总结:现代社会,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
非婚生子女要由谁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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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怎么争取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由于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非婚生子女往往让许多人“另眼相看”,承受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那么,为了亲自抚育非婚生子女,给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同时,需要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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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会受到哪些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经营会受到哪些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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