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通常难以通过取保候审程序获得自由。累犯,是指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人员,因为他们具备较高的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不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适用对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以便于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监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逃离司法机关的控制范围,从而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累犯因高再犯风险,难以通过取保候审获自由。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累犯因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通常不适用此措施。
二、累犯能取保幺
1、通常情况下,累犯是被禁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这是基于罪犯可能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考虑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众安全和司法公正。
2、在严格遵循事实与依据的前提下,对于那些存在累犯记录的人员,若申请取保候审,往往难以确保他们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
因此,从保障安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这类人员并不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3、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司法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一种短暂的人身自由保护措施。
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的,应报请公安部门审批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累犯能取保怎么回事
累犯,即屡次犯罪之人,因其曾触犯刑法并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在刑罚结束或得到特别赦免之后,假若在未来的五年内再次发生了应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那么此类人将被视为累犯。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之一便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然而,累犯却具备极高的再犯风险,因此他们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有新的证据表明其犯罪行为极其轻微,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可能会出现看似累犯却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与评估。
累犯因高再犯风险,难以通过取保候审获自由。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累犯因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通常不适用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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