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涉嫌犯有虚假诉讼罪的被告方将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所谓虚假诉讼罪,即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干扰,甚至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方和原告方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具体来说,如果被告方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又或者被告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增加;再者,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被告方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特定情况下,涉嫌犯有虚假诉讼罪的被告方将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所谓虚假诉讼罪,即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干扰,甚至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方和原告方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二、虚假诉讼能撤诉吗
当原告诉讼人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提出撤销起诉申请时,该申请能否得到法院批准须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定。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诚信与公正之基本原则,通过伪造证据以及编造虚假事实等手段,企图借助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及执行权来达成其不正当的目的,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与惩处。
若允许此类撤诉申请获得批准,无疑将对遏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虚假诉讼能否提起民事赔偿
关于虚假诉讼所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受损,受害者完全有权利依法向相关责任人提出索赔请求。虚假诉讼乃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受害者有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受害者需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因为虚假诉讼而遭受到了损失,例如财产损失、声誉损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这些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对赔偿的范围及金额进行裁定。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提出民事赔偿的过程中,证据的搜集和固定显得尤为关键,必须确保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出虚假诉讼行为与其自身损失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在特定情况下,涉嫌犯有虚假诉讼罪的被告方将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所谓虚假诉讼罪,即是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对司法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干扰,甚至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这需要我们全面地评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方和原告方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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