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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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通常发生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身上。这些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归个人使用。要构成挪用资金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员工身份;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三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四是资金用途不当(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
怎样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怎样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区分于盗窃等其他犯罪类型,其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普通员工,他们会运用自身的职责及职务之便,实施挪用本单位可支配资产归属于私人所有或者将这些资产另作他用如借予他人,数额比较巨大并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要构成挪用资金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必须是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再次,他们必须存在着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最后,所挪用的资金必须被用于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这几种情况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他用。构成此罪需满足:员工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资金用途不当(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

二、怎样才构成诽谤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罪名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与侮辱罪一致,皆为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

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自然人个体。

2.在犯罪的客观性表现方面,行为人须实施了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大肆传播,从而达到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程度,情节极为严重者构成犯罪。

3.该罪名的主体属于普通主体范畴。

4.犯罪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若是利用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并散播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中伤诋毁,其恶劣程度达到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

在此应注意,上述罪行仅由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方才予以受理,除非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否则不予追究。

此外,若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来实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列行为,且受害者向人民法起诉时因证据获取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怎样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进行侵占、盗窃、欺诈或通过其他违法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若想被认定为贪污罪,当事人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主要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及经手的有利条件。只有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贪污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他用。构成此罪需满足:员工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资金用途不当(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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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刑罚依数额和情节定。数额大且情节重,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等,三到十年有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等。如实交代等或可从轻,特重大损失或终身监禁。贪污罪取保候审依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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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多少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数额不大可以不用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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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构成本罪需满足四个条件: 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公职人员。 2.犯罪者需有故意心态。 3.犯罪客体为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和经济利益。 4.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为个人所用。满足以上条件即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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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么样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实施挪用资金罪需具备以下四项前提条件:
1.行为人实际存在着利用其职务所带来的便利性,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且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
其中,数额较大这一概念特指挪用单位资金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人民币之间。
2.行为人身处的角色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正在挪用或是借出本单位的资金,而且这种行为是借助于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现的,但他们仍旧选择这样做。
4.行为人的行为对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类似机构的资金的使用权和受益权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犯罪的直接对象就是这些单位所拥有的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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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所提问题,解答如下: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情况比较复杂,律图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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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且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用于营利性活动、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该罪构成需满足特定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较大金额且未归还或用于特定活动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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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近学习刑法学到挪用资金罪的内容,但是定义一直都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怎样才是构成挪用资金罪
[律师回复]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这里的“个人使用”是指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或者其他个人的合法生活、非经营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谓的“数额较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主观上转化为不愿意、不打算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则该行为性质转化为侵占,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例如,某公司财务经理林某挪用单位资金10万元,以个人的名义出借给朋友做生意急用,并打算在朋友还钱后就归还这笔款。半年后,朋友归还林某10万元,林某觉得该挪用行为一直未被公司发现,遂萌生了将该款据为己有的念头,为此林某利用其担任财务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作假账的方式核销了该10万元的债务账目。此时,林某的行为已转化为非法占有的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是指合法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的营利活动,主要是指存入银行,或者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债券或彩票等行为活动。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在经营活动中的欠款,也属于进行营利活动。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及数额的限制,只要挪用了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吸毒、嫖娼和非法经营、发放高利贷等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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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构成挪用罪吗
[律师回复]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即属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款项,一般指处于货币形态的公司所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企业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和外汇额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重要基本特征就是“挪用”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行为是一种非法性的行为,直接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其主管、管理和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同时也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却并非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职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为了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准备日后归还。并非永久占有权,但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经营活动、还债、个人挥霍和赌博等非法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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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给他人,且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用于营利性活动、非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该罪构成需满足特定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较大金额且未归还或用于特定活动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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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另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各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挪用押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您所述的问题,确实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法规。
这其中有可能涉及多个具体的刑事罪名。
然而,确切的罪名归类,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的:
(1)若押金行为本身是合法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侵占罪。
(2)反之,如果押金行为是非法的,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诈骗罪。
(3)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罪名,因为最终的罪名判定必须基于犯罪行为的性质来做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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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公款炒股、赌博或走私等行为,无论时长或金额,都可以作为定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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