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区分于盗窃等其他犯罪类型,其犯罪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普通员工,他们会运用自身的职责及职务之便,实施挪用本单位可支配资产归属于私人所有或者将这些资产另作他用如借予他人,数额比较巨大并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要构成挪用资金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他们必须是在行使职务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再次,他们必须存在着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最后,所挪用的资金必须被用于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这几种情况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他用。构成此罪需满足:员工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资金用途不当(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
二、怎样才构成诽谤罪,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罪名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与侮辱罪一致,皆为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
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自然人个体。
2.在犯罪的客观性表现方面,行为人须实施了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大肆传播,从而达到贬低他人人格和名誉的程度,情节极为严重者构成犯罪。
3.该罪名的主体属于普通主体范畴。
4.犯罪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明知故犯、有意为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若是利用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是编造并散播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中伤诋毁,其恶劣程度达到情节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制裁。
在此应注意,上述罪行仅由受害者主动提出告诉方才予以受理,除非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和损害,否则不予追究。
此外,若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来实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列行为,且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因证据获取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怎样才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优势,进行侵占、盗窃、欺诈或通过其他违法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的行为。若想被认定为贪污罪,当事人必须为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等。从客观角度来看,贪污罪主要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是指利用个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对公共财物的主管、管理及经手的有利条件。只有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贪污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在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明确意图。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他用。构成此罪需满足:员工身份、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行为、资金用途不当(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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